——制度面前人人平等,令出必行才能保证成功 1996年年初,李建华的一位同村的老街坊找到他,要用几米废铁管焊个炉子。为了照顾老朋友的面子,李建华写了个批条,然后自己到财务科交了20元钱。但是,就是这个批条,也有其他两位领导的签字。当到废料堆拉货时,看管人员听说是李建华的老街坊,出于好意,就多给了两米。然而在出大门的时候,门卫看到条子与实物不符,就扣了下来。李建华得知后,对门卫进行了表扬,对废料堆看管人员进行了批评,自己又到财务补办了手续。 李建华是一个感情深厚的人,有一件事使他深受感情的折磨。父亲早逝,家庭贫困,大哥对他有养育之恩。大哥把小儿子托给李建华,在华泰当了一名普通工人。李建华曾收到过一封举报信,举报公司的车在拉碱途中有私自卖碱行为。在查处过程中,发现他的侄子也参与了。按照公司规定,凡参与舞弊行为的应予辞退。而这时,大哥那里又传来了这样一个消息:大侄子因企业破产也下岗了。李建华的心情很沉重,大哥已经退休了,再把小侄子辞退了,这个家如何支撑?最后,李建华还是按照制度把小侄子辞退了,也没去给大侄子说情,他用自己家的钱资助他哥俩“另立门户”,搞个体运输去了。 李建华经常说:“要求别人做的,自己必须首先做到,要求别人不做的,自己坚决不做,做事要讲原则,要一视同仁。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,这是李建华一直坚持的原则,对于公司的制度,李建华都是坚决带头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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